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组织和实施,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决策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占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周文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小慧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同裕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孙存康 县农委主任
薛晓清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秦永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邱 军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扶贫办主任
李丙松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王洪洲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许曙庆 县民政局副局长
汤茂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宋 飞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
李中勤 县住建局副科级
王新华 县农委党委委员
陈开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毛祥成 县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委,孙存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飞、王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县委农工部(扶贫办) 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县发改委 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 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 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县国土局 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县农委 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县旅游局 参与做好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度假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